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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一般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并且高溫補貼是屬于勞動者的工資組成部分。防暑降溫費是強制發放的,如果出現了符合發放標準的地區與單位不發放補貼,則該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北京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為: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溫補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3℃以上室內工作月補120元
提醒您,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防暑降溫費一般是強制發放的,對于發防暑降溫費的問題勞動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對于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衛條件與待遇是有原則性規定的,同時國家行政機關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對于符合發給防暑降溫費的地區與單位不發給屬于違法違規行為且涉嫌侵害勞動者權益。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并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