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email protected]
(資料圖)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雙方可以選擇協商的方式處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糾紛,一方當事人可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租房合同中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則可以通過申請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