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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不同的拘留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于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對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應慎之又慎。治安管理處罰對一項違法行為裁決行政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的規定,是維持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司法拘留最長不超過15日。
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決定是否應逮捕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如果超過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