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應如下解決: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并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圖片)
3.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并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二、找法網提醒您,工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工程質量缺陷、工程質量通病、工程質量事故。
1.工程質量缺陷
是指工程達不到技術標準允許的技術指標的現象。
2.工程質量通病
是指各類影響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的常見性質量損傷,猶如“多發病”一樣,而稱為質量通病。
3.工程質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對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影響較大,損失較大的質量損傷。如住宅陽臺、雨篷傾覆,橋梁結構坍塌,大體積混凝土強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氣體或液體嚴重泄漏等等。它的特點是:
(1)經濟損失達到較大的金額。
(2)有時造成人員傷亡。
(3)后果嚴重,影響結構安全。
(4)無法降級使用,難以修復時,必須推倒重建。
三、建設工程質量適用訴訟時效。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