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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檢也可以直接領證的
《民法典》現在只規定了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
強制婚檢已經在2003年廢除了,現在男女雙方結婚是不用進行婚前檢查的,婚前檢查由男女雙方自愿選擇,但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建議最好進行婚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