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email protected]
訴訟離婚的程序為:
(資料圖片)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立案大廳審查;
3、繳納訴訟費;
4、立案庭受理案件;
5、民事庭進行審理;
6、發送傳票;
7、調解;
8、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