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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根據相關法律,尤其是民法典的規定,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登記離婚,是去民政局離婚登記處;二是訴訟離婚,就是去人民法院。
法妞網友咨詢:
2021年離婚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陳思文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登記離婚,要簽協議書、要共同辦理、要等待冷靜期、再去辦理等等,看起來較為繁瑣,而且不像以前那樣可以當場離婚了。因為在30日的冷靜期里,任何一方都可以去撤回申請,也就辦不了離婚了。這點很重要!
陳思文律師補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不管對方是否同意離婚,法院都會判決離婚的。而且還有一點是,只要雙方協商好了,法院調解離婚,很快就可以出具離婚調解書。這點從一定程度上講,比登記離婚要快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