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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案件時效規定
勞動仲裁案件仲裁時效規定為一年,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申請仲裁屬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所以勞動訴訟需要在進行了勞動仲裁之后才能進行。當然,有些勞動爭議不需要經過仲裁也可以訴訟。
二、勞動仲裁會記錄在勞動者檔案中嗎
勞動仲裁不會記錄在勞動者檔案中的,勞動仲裁屬于民事糾紛,個人檔案不會進行收錄,只有在違反刑法,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時,個人檔案才會對刑事犯罪記錄進行收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三、勞動仲裁要仲裁費嗎
勞動仲裁不需要仲裁費。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