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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應當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