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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工單位都要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不說別的,試用期工資沒有正式工資高,對用人單位來說,就可以節約部分開支。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條規定有兩層含義:
1、建立勞動關系至少應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不論是否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均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試用期內是否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關鍵在于確定試用是否屬于用工。
試用也是有報酬的勞動,試用期的勞動也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也要受用人單位管理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
二、試用期合同是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合同也是正式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三、勞動糾紛處理中影響找工作嗎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去找新工作,不會耽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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