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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沒簽合同有效,是否簽訂了合同不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必要條件,如果是當事人意思自治,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為有效。所以是否退費需要參考合同效力或者當事人自愿。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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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合同簽了加盟費交了一般是不可以退的。如果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發生了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加盟費不一定能退,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退的,能退;如果定立加盟合同時對方有違法情形,使加盟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三、簽訂加盟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證金,找法網提醒您,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并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
5.競業禁止的條款。
6.管理規章的問題。
7.關于違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