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email protected]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相關資料圖)
1、民事主體活動的名義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代理行為。
委托合同則是一方委托他方處理一定事務,他方接受委托的協議,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適用范圍不盡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種類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僅僅是產生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而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辦理委托人委托事務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還可以是有經濟意義的行為(如整理賬簿)和單純的事實行為(如抄寫文件)。
3、法律關系的成立與否需要有關當事人的承諾不同。
代理關系中的授予代理權行為屬于單方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發生了授權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權。因此,代理授權關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則為諾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須作出承諾方可。
4、效力范圍不同。
代理關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三方當事人。代理關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這三方當事人。委托合同則與代理關系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與第三人則毫無關系。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之間存在的區別到底是什么,主要是結合具體的情況來確定,在什么情況下簽訂委托合同或代理合同要能清楚。關于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或是要區分兩者該怎么做的時候,你可以找律霸網律師看看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