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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飛行員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公司違約金嗎
航空公司稱,王某作為該公司的委托代培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學院就讀,所花的運行費、培養包干費、出國手續費等均由航空公司支付。航空公司認為,王某違約辭職,造成公司巨額損失。根據相關規定,在確定具體補償費用標準時,原則上以飛行人員初始培養費70萬元為基數,王某辭職時年齡35歲,實際工作年限為13年,根據年均20%遞增計算補償費用的計算標準,補償培訓費用的數額為210萬元;此外還需承擔165萬余元的違約金。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令飛行員王某支付航空公司培訓費66萬余元。近日,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航K審判決維持原判。
承審法官庭后表示,王某作為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并非違約。
根據相關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招用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在職飛行人員時,應當與飛行人員和其所在單位協商,達成一致后,方可辦手續,并據現行航空運輸企業招收錄用培訓飛行人員的實際費用情況,參照70萬元到210萬元的標準向原單位支付費用。
法官解釋稱,由于飛行員是比較特殊的一個工種,培養一個飛行員的費用比較高,才規定了飛行員跳槽時,應向原單位支付較高的培養費用。據此,法院根據案情,相抵其他勞資費用,酌情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