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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作為人生大事,每位購房者買房時都是精挑細選,在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后,幾乎沒人愿意退房,畢竟沒人愿意再走一次買房之路!話雖如此,但如果所購房子出現了問題,相信購房者還是會萌生退房的念頭,那么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項是什么,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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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項是什么,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資料圖)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賈夢飛律師解答:
法定的可以商品房退房的情況:
1、延遲交房。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4、拿不到產權證。
5、無法得到貸款。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
7、房屋質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9、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10、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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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賈夢飛律師解析:
根本違約是違約行為中最為嚴重的形態,它直接導致合同相對方不能依據合同實現合同目的、取得期待利益,這種情況下,合同已經沒有意義,法律允許解除。
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作出了原則性規定。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具體情況,最高法院對根本違約作出了細化規定,凡符合根本違約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允許解除。主要是指:A、先賣后押。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B、一房數賣。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此兩種情形下,剝奪了購房者的合同期待權,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當然,此兩種情形的適用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必須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為前提條件。否則不能主張解除。比如,在先賣后押的情形下,如果出賣人解除了抵押權,則不會導致購房者“不能取得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主張退房,除非開發商資金斷裂或緊張而無法為滌除行為始得解除。又比如在一房數賣的情形下,如果開發商與后手并未辦理產權登記也并不必然導致購房者“不能取得房屋”,因此,也不能主張退房,除非開發商與后手辦理了產權登記,后手已確定地取得了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