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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有實際用法來看,“扶養”“撫養”“贍養”等詞的用法有些需要值得注意的問題,特別是“扶養”和“撫養”,實際讀音完全相同,(3聲的“撫”讀如2聲)使用中很容易混淆,而一般語文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范詞典》等權威性詞典,也沒有能夠提供明確的解釋和可依據的規范用例。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
從實際用法看“撫養”與“扶養”的區別是什么?
張雷律師解答:
《現代漢語詞典》(以下簡稱《現漢》):
【扶養】養活:把孩子~成人。
【養活】供給生活資料或生活費用:他還要~老母親。
【撫養】愛護并教養:~子女。
《現代漢語規范詞典》(以下簡稱《現規》):
【扶養】養育;扶助供養:~子女∣關愛~。
【撫養】關心愛護并教育培養:~后代。
張雷律師補充:
新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顯示出對“扶養”“撫養”“贍養”等有明顯區別的用法:
第1058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1074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1059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1066條:(關于夫妻一方請求分割財產的條件)(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1075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