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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是一個重要的寫作手段,任何一個作者在其寫作生涯中都會用到它。“引用”在法律上稱為“合理引用”。我國著作權法對“合理引用”有明確規定。那么怎樣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會侵犯著作權?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怎么引用他人的作品?
魏妮娜律師解答:
“引用”在法律上稱為“合理引用”。我國著作權法對“合理引用”有明確規定。該法第22條的第一款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接著,在該條的第二款列出了12項可以合理使用作品的情況,其中第二項就是“引用”。具體規定是:“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這些規定表明,凡是“引用”,都要具備四個“必須”的條件。
引用首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目的,這是引用的前提。就是說,判定是不是引用,首先要看引用的目的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引用必須適當。這是著作權法關于引用的規定中強調指出的一個原則。被引用的必須是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他人還沒有發表的作品則不宜引用。引用必須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
魏妮娜律師補充:
根據法條規定,“適當引用”就合法,在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適當引用”需要考慮,引用目的,引用是否是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引用必要性,是否只有引用才能說明問題;引用數量,引用的數量是否超出合理的范疇;引用行為,引用行為是否會對被引用作品的潛在市場和價值產生替代。
法律允許公民為了說明自己的觀點,評論某部作品等目的,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觀準確,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不會構成侵權:1、引用的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2、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3、引用作品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